基本資料 | 1、護照原件(有效期半年以上且有空白頁3頁以上,最后一頁必須有本人簽名); 2、兩張相同的白底彩照原件(近6個月以內拍攝)照片尺寸要求:4厘米*5厘米(正面免冠); 3、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 4、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正本復印件); 5、已婚人士請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離異人員請提供離婚證復印件; 6、個人資料表(我社可提供相應表格); 7、舊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8、名片2張(如有的請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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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資料 | 1、工作單位證明原件以及工作單位證明翻譯件(若證明是中文則需附英文翻譯件,須使用單位正式抬頭紙并加蓋公章,簽字,并明確日期及如下信息: (1)任職公司的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 (2)任職公司的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 (3)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訪問目的; (4)公司為申請人保留職位證明,費用承擔以及公司準假證明 2、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相似功能材料)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自由職業者無需提供) |
財產資料 | 1、最近半年銀行流水對賬單或信用卡對賬單; 2、申請人名下房產及車產證明復印件 |
其他資料 | 1、中方派遣函,需公證成英文: (1)使用抬頭印有公司名稱的公文信箋紙打印,便簽紙上需印有公司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等聯系信息; (2)派遣信內容需有: ①申請人的姓名、護照號碼、職務、薪酬、入職時間; ②在巴西的聯系人、赴巴西的目的并明確指出在巴西從事活動的性質以及逗留時 間、出發時間、目的以及行程; ③申請人所在公司必需在派遣信中承諾對申請人在巴西的活動負全責并保證其在規定期限內按時回國。 (3)落款處需有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親筆簽名(除本人外),打印姓名的中文以及拼音,打印職位的中文以及英文,最后加蓋公司公章。 【注】派遣信公證書必須要用“保證”字樣,不能用其他詞語代替。 2、派遣函的“公證事項”必須是:“簽名、印鑒”或者“派遣函”,領事館不接受公證事項為“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派遣函公證書。 3、巴西公司致總領事館的邀請信原件,并由公司高層管理者簽字的一張葡萄牙文邀請函原件,應寫清受邀人的姓名、職務和商務訪問的具體目的,邀請方的CNPJ號 (稅務注冊碼)印章、完整的公司地址和聯系電話。在此邀請函中,巴西公司應明確指出受邀人來訪巴西屬純商務會見,而并非提供任何的技術支持或培訓。(里面 的內容要完全和要求的一致,缺一不可)。 4、本次行程的行程單。 |